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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1: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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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檀多】梵经 第二卷 第三章
1.虚空不(是产生的),因为(一般的奥义书都)未提及(虚空的产生)。
2.然而,(有些奥义书中又)有(关于虚空产生的言词)【参见《鹧鸪氏奥义书》2,1,1】。
3.(这些言词是在)次要的意义上(说)的,因为(虚空的真实产生是)不可能的。
〖虚空被证明没有任何起源,因为它与地等在本质上不同,还因为它具有遍在等特性。因而,正如我们通常所见到的一些表述,如“让出一些空间(地方)”、“提供了空间(地方)”等等。在这样的场合,空间(虚空)一词被用于次要的意义上[指地方]。……同样,吠陀典籍中关于产生(虚空)的言辞亦应理解为是(用于)次要意义上的。〗
4.此外,(虚空不能产生是)由(圣典的)言词(证明的)【参见《鹧鸪氏奥义书》1,6,2;1,7,1;《广林奥义书》2,3,2】。
5.而且,(产生)一(词)可能(具有基本的含义和次要的含义),就如同梵(这一)词一样。
〖同样的梵一词有次要的意义,(如有时)指食物,……但亦有主要意义,(如指)妙乐。……此处的情况与之类似[参见以上商羯罗对《梵经》2,3,3的注释]。〗
6.(圣典中关于认识了唯一的梵就认识了一切事物的)教诲(只有当所有的果与作为因的梵)无差别时(才能)不受损害。(这是)由(圣典)言词(所证明的)【参见《歌者奥义书》6,1,2-3;3,14,1;6,2,3;《广林奥义书》4,5,6】。
7.然而,(虚空又是一种产物,因为)当(有)变化时,就(有)区别,正如在世间(所看到的)一样。
〖在世间,被称作产物而认识的任何事物,无论是罐,……还是针、箭或剑……都被看到是有区分的实在。但却不曾见过非实在之物是有区分的。虚空被认为是与地等楔区分的,因此,虚空也必定是一个产物。由此也可解释为什么方位、时间、意和极微亦是产物。……
(反对派问:)大我与虚空等有区别,它是否与罐等一样成为产物?
(吠檀多派回答:)不是,因为吠陀圣典中说:“从大我产生虚空”[《鹧鸪氏奥义书》2,1,3]。如果甚至大我也是产物,那么,由于不曾听到过(有什么)高于大我之物(可作根本因),由虚空开始的一切产物将会失去大我(,即最终实体)。〗
8.由此,风(也)得到说明。
〖“由此”,(即)通过对虚空的解释,……由虚空所支撑的“风”亦得到说明。〗
9.然而,存在者(梵的产生)是不可能的,因为(那)不能被证明。
〖梵作为纯粹的存在当然不能产生于那纯粹的存在自身。……梵也不能获自存在的特殊形式,……梵同样不能产生于非存在。……我们指出了(论及)虚空和风产生(的圣典),但却没有(圣典表明)梵被产生。〗
10.火(生)于这(风),因为(圣典)是这样说的【参见《鹧鸪氏奥义书》2,1,2】。
11.水(生于火【参见《鹧鸪氏奥义书》2,1,2】)。
12.根据论题,(食物的)色以及其他(圣典的)言词【指《歌者奥义书》6,2,4中所说的食物】(意味着)地。
〖关于论题,在(《歌者奥义书》6,2,3中)可以见到“那创造火,那创造水”的言词,(这些都)与火元素相关。……同样,在圣典的补充部分中提及的色也与地的色一致。(《歌者奥义书》6,4,1-4说:)“那黑(灰)色属于食物”。而稻子那样的食物等并不总是具有黑色。〗
13.然而,只有那(最高神可)通过思念这(事物来进行创造。正如)从那(最高神的)特征(所认知的一样)【参见《广林奥义书》3,7,3;《鹧鸪氏奥义书》2,6,1】。
14.(解体的)顺序与这(创造的顺序)相反。(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产生于水的地,在地的持续时期结束时回归于水,产生于火的水应并入火。还应认识到:整个创造以此顺序相继进入越来越细微的因,并最终并入梵,梵是最高的因。〗
15.如果(有人)认为(应)以(一定的)顺序在(梵与诸元素)中间为识和意(找一位置),因为它们(有存在)的标志,那就不(正确了),因为(它们的出现)不(产生)差别【即不破坏创造与解体的顺序】。
〖(反对派认为:)在古传书和吠陀中,意的存在与感官相关联。识的存在亦如此。……它们的以一定的顺序出现的创造与解体也必须置于某中间阶段,因为一切事物都被宣称是产生于梵。……
(吠檀多派认为:)不是如此。(此处)不涉及(顺序上的)差别和破坏。因为如果感官产生于元素,那么它们的创造与解体将自然依从于元素的创造与解体,因此没有必要为了这(识与意)而寻求另外的顺序。〗
16.然而,(世俗)提及的生与死仅在涉及动与不动的(身体时是适宜的,但在涉及到小我时则是在)次要的(意义上使用的),因为(这种言词的使用只有当身体)存在时(才是)可能的。
〖(《歌者奥义书》4,11,3说:)“当小我离开身体时,死亡的是身体,但小我却不死”。〗
17.个我是不(生起的),因为(圣典)没有提及,还因为根据那(圣典,个我是)常住的。
18.根据同样的(理由,个我是)知者。
〖“个我是知者”,它带有常住的意识。这样说恰是根据上述理由,即它不生死,而仅是最高梵自身。……那最高梵是常住的意识,因为其本质在吠陀圣典中被论及,……(如《鹧鸪氏奥义书》2,1,1说:)“梵是真理、知识、无限者。”〗
19.(个我是微小的,因为圣典提及了个我从身体中)脱出,进入(另一个世界,并)返回(这个世界)。
20.由于个我(与进入和返回这)后二者(的关系,它是微小的)。
21.由于(有人)认为(个我)不是微小的,因为(圣典)未这样说,(那么,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圣典在该处说的是)另外的论题(,即最高我【参见《广林奥义书》4,4,22】)。
22.由于考虑到圣典自身的言词【参见《剃发者奥义书》3,1,9】(,所以说个我是微小的)。
23.(认为个我是微小的,并同时认为在全身都有它的感觉是)不矛盾的。这就如同檀香(液)一样(,人触及一滴,全身都有爽快感)。
24.如果(有人)认为檀香液的事例并不适当,因为檀香液是触及了身体的特殊部位,(而个我则不同,那么,这种看法就)不(正确了),因为(圣典中)承认(个我存在于特殊部位),即(它存在)于心脏中【参见《歌者奥义书》8,3,3】。
25.或者,如同在世间(所见到的)那样,(个我)通过(其精神)性(渗透全身)。
〖个我的精神性是渗透一切的,因此,尽管个我是微小的,但其(感官)行为遍及全身是可能的。这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是一样的,例如,仅占据屋内一角的宝石或灯发出的光却充满整个屋子。〗
26.如同香味一样,(精神性可)分别(存在)。
〖香味可离开带香味的物体单独存在,因为当花等等那样的带香物看不见时,味仍可感到。同样,尽管个我是微小的,但其精神性却可离开个我保持独立。〗
27.而且,圣典也这样表明【参见《歌者奥义书》8,8,1;《广林奥义书》1,4,7;《乔尸多基奥义书》4,20】。
28.(我与精神性是不同的,)因为(圣典)分别论述了(它们)。
〖根据(《乔尸多基奥义书》3,6所说:)“借助精神性来主宰身体”,(可以知道,)个我与精神性被分别提及。〗
〖摩陀婆注:(《乔尸多基奥义书》中说:)“最高我与整个个我类绝对有分别。因为最高主宰者是不可思议的,远远优于个我,在品德上最高,最完美,它是永恒神圣的,而且个我必须从最高主宰者那里寻求解脱。”乔尸多基的这一记述包含了这样一层推理,即:个我显然与最高主宰者有分别,而不是与他同一。〗
29.然而,(对我)这样描述是由于那(精神)性是本质。这就如同在智慧我(中的情形)一样。
〖如同在作为最高我的智慧(我)中的情形一样,微小性等被提及,而这提及又与把智慧我作为一种有限的实在来崇拜有关。在那里,有限的附属物的性质占主导地位,如(《歌者奥义书》3,14,3说:)“z比稻子与大麦的颗粒微小”;(《歌者奥义书》3,14,2说:)“最高我与意(精神)同一,并把气息作为其身体,所有的(好的)味属于他,所有的(好的)香属于他,所有的(好的)欲望属于他。……”等等。个我的情形亦是如此。〗
〖摩陀婆注:由于自我的本质仅由(在某种程度上)与梵的那些特性相似的特性,即智慧、喜乐等构成,因此产生了我与梵同一的论述。〗
30.只要我(作为轮回的主体继续存在,我与精神性的结合关系就将)存在。因此,并不(存在)缺陷。(此外,)还因为(在圣典中也)表明了这一点【参见《广林奥义书》4,3,7;4,4,5】。
31.如同人等(的许多特性在人幼年时处于潜伏状态,而在年轻时则显示出来)一样,(潜)存于(人熟眠和世界解体时的)这(我与精神性等的结合关系会在人觉醒和世界创造时)显现出来(。因此,我与精神性的结合关系,在我轮回时是存在的)。
32.或者,(如果意【指认识产生时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被设想的内感官】的存在不被承认,)那么,将产生这种情况:(或)不断地感觉,(或)不断地不感觉。或者,无论是(我还是感官的能力都将变得突然)被抑制(,或被限定,或失去)。
33.(我是)能作者,因为(只有如此),圣典(的言词才)有意义。
〖只有如此,圣典(的言词才)有意义。(《质问奥义书》4,9说:)“这是观者、感觉者、听者、思想者、识别者、作者。我在本质上是认识者。”〗
34.(我是能作者,也)因为(圣典)说到了(在梦眠中我的)游动【参见《广林奥义书》4,3,12】。
35.(我是能作者,也)因为(圣典说到了在梦眠中它)摄受了(诸感官)【参见《广林奥义书》2,1,17;2,1,18】。
36.而且,关于行动,(圣典)提及了(我是能作者)【参见《梵经》2,3,33及商羯罗的注】,因为如果(认为我)不(是能作者,那圣典中就应出现)相反的表述。
37.如同在知觉(的场合中,知觉的好坏是不字的)一样,(关于行动,实施的好坏也是)不定的。
38.(我必定是能作者,)因为(如果精神性或觉是能作者,那将导致)能力的转换。
〖与觉不同的个我应是能作者。与此相反,如果被人们用精神性一词理解的觉是能作者,那将导致能力的转换――觉的器具性能力将被否定,而能作者的力量将自然增长。再有,当设想能作者的力量属于觉时,就必须承认,觉自身构成了自我的主体。〗
39.此外,(如果我不是能作者,那么,)三昧就不(能)存在了【参见《广林奥义书》2,4,5】。
40.而且,如同木工(在手持工具劳动时是能作者,而无工具时则非能作者)一样,(我也)有两种情形(,即当与感官结合时是能作者,而当离开它们时则非能作者)。
41.然而,(我的能作者状态获)自最高(神),因为这是那(圣典)所言【参见《乔尸多基奥义书》3,8;《广林奥义书》3,7,3-23】。
42.(神在对个我分配苦乐果报时,)要依靠(个我以前)所作的努力,因为(这样圣典中)所要求和禁止的(事物才)不会无意义,而且其它的(缺陷才不会产生)。
〖(如果神不依照个我以前所作的努力的好坏来分配苦乐果报,那)他将打击那些依圣典行事之人,并赐福于那些反对圣典的人。……甚至普通人的努力也将变得无意义。而且,空间、时间、因果也将变得无意义。……这些和其它弊端由“其它的缺陷”这样的术语表示。〗
43.(个我是神的)部分,因为(二者的)别异(在圣典中)被提及【参见《百道梵书》14,6,7】,还(因为)某些(派别之人对此还有)另外的(解释,把梵)看作渔夫、奴仆、赌博者等。
〖《阿达婆吠陀》中的某些段落的信奉者在他们对梵的赞歌中认为梵与奴仆、渔仆、渔夫等是同一的:“奴仆是梵,甚至那些赌博者也仅是梵。”……借助这些下等人的事例,(这些)典籍表明,所有个我是梵,它们进入了身体和器官的聚合体,而这些聚合体又是名色所创造的。〗
44.(个我是神的部分,)还因为(这是)圣典中的言词【参见《歌者奥义书》3,12,6】。
45.此外,(这)在古传书中亦(有提及)【参见《薄伽梵歌》15,7】。
〖罗摩努阇注[《东方圣书》48卷中罗摩努阇此段注释之上所列的《梵经》本文(英译)与我们此处所依据的商羯罗所注的《梵经》本文(梵本)2,3,46的内容相似]:个我是最高我的一部分,就如同从诸如火或太阳那样的发光体上所射出的光线是那发光体的一部分一样。或如同一头牛或马的一般特性一样,着色事物的白色或黑色是(事物的)性质,因而,这些性质就是其依存事物的部分。……最高我与个我有不同的性质。因为这就如同发光体有不同于其光线性质的性质一样。因此,最高我与作为其部分的个我不同。……另一方面,有一些宣称(最高我与个我)无差别的圣典,这些圣典认为不能独立存在的性质最终要依附于它们所限定的实体。因此,(这些圣典)基本上是有效的。〗
46.最高(我)不(像个我)那样(感受痛苦,这就)如同光线等(的真实形状实际上并不受遮挡光线的物体的影响)一样。
〖如同太阳或月亮的光线散布到整个天空中一样,当光线与手指等一类限制性因素相接触时,光线似乎随这些事物变直或变弯,但在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47.而且,古传书中(也论及了此事)【参见《摩诃婆罗多》12,353,14,16】。
48.由于(个我)与身体的结合,(圣典中的)命令和禁戒(才能有效【圣典中关于对人或动物身体的接近有种种规定。如果没有个我与身体的结合,这些规定将无意义】。这就)如同在火等(的场合中)一样(。即由祭火得到火是允许的,但应避免由火葬得火)。
49.此外,由于(个我)不(与所有身体)关联,因而不会有(行为和结果的)错乱。
〖个我依于其有限定的附属物。如同这有限定的附属物并非遍布各处一样,个我也无普遍的接触。因此,既不会有业的错乱,也不会有果报的错乱。〗
50.而且,(个我)确实(仅是最高我的)显现。
51.(胜论派认为业的果报不会错乱,因为有“不可见力”。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可见力”没有控制(果报享受的力量)。
52.而且,就是意欲等也是如此(,即没有控制果报享受的力量)。
53.如果认为(果报享受有差别是)由于(每个身体中的每个我的存在)场所(有差别,那就)不(正确了),因为(一切我在一切身体内都是)内在的。
〖一切个我同样是遍在的,它们都内在于一切身体之中,因此,胜义派设想(有)由身体分开的个我的部分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便(可以这样)设想,无部分的个我的那部分也将不能调控实际的果报,这种分开仅在想象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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