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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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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经 第七卷 第二章
1.一体是与色、味、香、触、不同的别的东西。
2.别体亦如此。
3.一体和别体中不存在一体和别体,(这)根据(对)微性与大性(的解释)就可得到说明。
4.一体并非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因为业与德没有数。
5.这(把一体与德、业相联系的观念)是错误的。
6.由于一体不存在,因而二也就不可知。
7.在果与因中不存在一体和别体,因此,一体和别体(在这里)见不到。
8.这(可联系)非常住的(因与果)来解释。
[“这”指在果与因中不存在一体和别体这种观念。所谓“可联系非常住的因与果来解释”指在非常住的因与果中,不存在不可分性和无差别性。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体与别体]
9.合是随一业生、俱业生和合生。
〖随一业生(的合)如鹰与一不动的柱子的合;……俱业生(的合)如两只羊或两个角斗者的合;……合生(的合)如手与树的合产生于手指与树(枝)的合。〗
10.离也以此来解释。
[即离也分为三种:随一业生、俱业生、离生]
11.合与离中无合与离。(这)用(对)微性和大性(的说明就可以解释)。
[参见《胜论经》7,1,14]
12.业中(无)业,德中(无)德。这用(对)微性和大性(的说明就可以解释)。
13.由于不存在(因果的)非和合(状),因此,果与因中间不存在合与离。
14.由于(声是空的)德(,因此它不能与它所表示的对象合)。
[此句及《胜论经》7,2,15-18大致表述了同一种意思:声是一种德,它所表示的对象的特性亦是德,根据胜论德中无德的观点,声不能与所表示的对象(德)合。]
15.德也被清楚地认识到(是如此)。
16.由于(声与其所表示的对象间)没有(趋向于合的)业(,因此声与其表示的对象间无合)。
17.(在声与其表示的对象间)不存在(合),还由于声(能表达)不存在(的东西)。
18.声与其意义(间)无合。
19.合(的观念)产生于(手与)杖(的合等);和合(的观念)产生于(与整体不可分的)特殊(构成要素与整体的合)。
20.按照声的意义(进行)理解是约定俗成的。
21.彼与此(的观念产生于)同一方向和同一时间上的两个物体的近与远。
22.彼与此(的观念产生于)因的彼和因的此。
〖时间是彼与此的因。〗
23.彼与此中无彼与此。(这)用(对)微性与大性(的说明就可得到)解释。
[参见《胜论经》7,1,14]
24.业(不)依于业。
25.德(不)依于德。
26.和合就是指:(借助于它),关于因与果(可以说)“这个在这里”。
27.否认实、德(是和合)可以用(作为同句义的)有(不是实、德的说明来)解释。
[参见《胜论经》1,2,7-10]
28.(和合的)实在性用(对)有(的说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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