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托钵僧之歌”(The Song of the Sannyasin),这是维韦卡南达最有名的诗歌之一,他写于1895年7月,当时他正在美国纽约附近的千岛公园消暑,这个地方如今已经成了“罗摩克里希纳-维韦卡南达中心”(Center),当时维韦卡南达有过一次深度的三摩地经验,后来很快写出该诗,岛上的12位西方人都成了他的门徒,维韦卡南达赐给法号。该诗代表维韦卡南达的宗教思想与托钵僧理想;它与犹太教中的一首“仆人之歌”很相似,我们放在这里做个比较: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
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
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他不喧囔,不扬声,也不使街上听见他的声音。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
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
他凭真实将公理传开。
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